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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C 刘双舟教授:艺术金融中需要澄清的五大观念问题(《中国艺术金融》2018-04)


作者:刘双舟(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拍卖研究中心主任)
来源:《艺术品鉴证(中国艺术金融)》2018-04





艺术品收藏与投资中长期存在一些貌似真理、实质错误的观念,很少有人去认真思考和研究这些观念的可信度。这些观念的存在,对健康的收藏投资活动带来了负面影响。以下澄清其中较为显著的五种错误观念。

一、鼓励艺术消费比鼓励艺术投资更有意义
在艺术市场上,经常听到“艺术品将替代房产和股票,成为未来最主要的或最有前途的投资领域”这样鼓励艺术品投资的观点。理由是根据西方艺术品收藏投资经验,高净值人群至少将5-6%的可支配资金投向艺术品,我国高净值人士将来还会增加,按他们拥有的可支配资金计算,艺术市场投资规模目前实际只是个零头,因此潜力很大,前途一片光明。


不客气地说,这种论调的忽悠成分很大。首先,西方5-6%的艺术品财富管理配置比例是根据有投资艺术品偏好的高净值人士来计算的,并不是高净值人群的全部,有艺术品投资偏好或经历的高净值人士占全部高净值人群的百分之几?不得而知。但是到了我国艺术市场,计算的基数就被偷换成了整个高净值人群,好像只要是个高净值人士,就一定会喜欢艺术品,并且一定会按不低于5-6%的标准来投资。其次,我们讲对艺术品大众化是指艺术品消费的大众化,是希望通过鼓励艺术品消费的大众化来满足国民的文化精神需求和提高国民的整体文化艺术素养,而不是艺术品投资的大众化或忽悠全民开展艺术品投资。虽然随着艺术品消费的大众化和国民文化艺术素养的普遍提高,会促进艺术品投资,但这将是一个较为漫长的过程。第三,艺术品投资的对象不是普通的艺术品,即便在将来,艺术品投资市场可能也只会是一个小众市场。近20余年来,虽然我们正在经历着有史以来规模最大的艺术品投资热潮,其实90%以上的艺术品都不适宜作为投资对象。


从艺术品交易的目的角度,艺术市场大体可以分为三种类型:艺术品投资市场、艺术品收藏市场和艺术品消费市场。艺术品投资的主要目的在于资本的保值和增值,艺术品收藏的主要目的主观上在于欣赏,客观上可能保值,而艺术品消费的主要目的主观上在于满足生活消费甚至消耗。当然,这三类市场并非泾渭分明,相互之间存在着一定的交叉关系,投资与收藏之间、收藏与消费之间存在一定的重叠。为了投资目的购买一件艺术品,但是较长时间无法再次出手,就具有了收藏性质;同样,长期收藏一件艺术品,也就等同于艺术品消费。在艺术品市场上,投资成功的案例和收藏捡漏事件总是让人津津乐道,而投资失败案例和收藏打眼事件则较少有人提及。长期以来,这种信息不对称给社会公众造成极大误导,好像艺术品交易活动都是收藏投资活动,所有艺术品都可以成为投资对象。在社会大众心目中,艺术品作为投资对象的观念越来越强,而艺术品作为消费对象的观念越来越淡,几乎被人遗忘。其实,真正能够成为投资对象的艺术品可谓凤毛麟角,充其量不足10%。


艺术品的投资回报是非常缓慢的。与房产、股票、贵金属的投资相比,艺术品的回报率是相对较高的,但这个较高的回报率是以漫长的投资期限为前提。拍卖会上,青铜器、瓷器或古代字画的成交价动辄千万甚至上亿,但这是经过几百甚至上千年的历史沉淀才有的价格。其实绝大部分近现代艺术品的成交价,如果将通货膨胀等因素考虑进去,投资艺术品仅仅起到了保值的作用,增值的艺术品绝对属于少数。能够作为投资对象的艺术品只有名家精品。名家是千锤百炼的结果,不是每个艺术家都能成为名家。历代艺术家有千千万,能够成为名家的只是极个别,艺术史上能够成为艺术大师的比例绝对比奥运会上能够获得金牌的运动员低得多;精品则是大浪淘沙的结果,即便在名家的作品中,绝大多数也算不上精品。


因此,应当大力提倡艺术品的大众消费,而不应随意甚至别有用心地忽悠艺术品投资。90%的艺术品都不是投资品,而是消费品,甚至是快消品。进入艺术市场的所有艺术品首先是艺术商品,只有在大众消费中,艺术品的价值和艺术家的才华才能逐渐被发现和认可,艺术家才有可能成为“名家”,其优秀的作品才能被收藏并最终转化为投资对象的“精品”。艺术品不只是有钱人的奢侈品,艺术品还可以是普通人日常生活中的消费品,大众购买艺术品的目的首先是为了美化生活和满足个人欣赏,然后才是收藏和投资。艺术品市场的合理结构应当是:艺术品消费市场份额最大,艺术品收藏市场份额居中,艺术品投资市场份额最小。我们期待一个艺术品大众化消费的时代,但是应特别注意,不可能有一个艺术品大众化投资的时代。



二、不应脱离评估目的讲艺术品评估方法
从来都不存在统一的艺术品评估方法,将来可能也不会有。艺术品是典型的“非标”商品,而且有很多艺术品的价值并不适用劳动价值论。艺术品评估是指艺术品作为商品或资产的、用货币衡量的价格而言,至于艺术品价值是个不断发现或发掘的问题,并不是个评估问题。艺术品的评估目的是影响艺术品评估结果的首要因素。同一个艺术品,评估目的不同,其评估方法就可能存在较大差异,评估结果也不会相同。因此,那些不问评估目的的所谓艺术品评估其实不具有任何实质意义。


根据评估目的的不同,艺术品评估系统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以艺术品法律产权变更为目的,另一种是非以艺术品法律产权变更为目的。前者如画廊、拍卖以及其他交易所需要的评估;后者如税收、保险、金融、典当、家庭财产管理、企业资产配置、司法诉讼等所需要的评估。艺术品金融中的评估大多属于非法律产权变更目的评估,无论是艺术品质押融资,还是艺术品信托和基金,其直接目的都不是把艺术品资产变现交易。艺术品金融中的评估与画廊和拍卖等交易的评估有所区别。


画廊代理的作品主要是尚未进入市场的新人新作,画廊对艺术品的评估既要考虑自身的推广力度,也要考虑艺术家及作品本身的因素,因此即便是同样的艺术家和同样的艺术品,在不同的画廊也会形成不同的价格。拍卖中的评估则完全服务于拍卖目的,大多数情况下属于招商手段。评估价主要用于帮助确定拍卖保留价或参考价,这样的评估与其说是评估的结果,不如说是拍卖行和委托人之间利益平衡的产物。如果保留价定得过低,委托人不愿意委托拍卖,如果保留价定得过高,拍卖行担心流拍而不愿意接受委托,于是保留价只能是双方都接受的一个价格,其实与艺术品真实的价格没有太大关系。当然,双方有时可能会把参考价定得很低,或者拍卖行做出的通常只是一个指导性的估价区间,通过有意低标参考价吸引更多的竞买者竞价,从而形成高的成交价格。


非以法律权益转移为目的的评估结果,受艺术品所有权人的心理影响较大。比如,在为了税收目的而开展的评估中,因为评估结果主要作为征税的依据,艺术品所有权人希望低评而不是高评。但是在艺术品捐赠评估中,所有权人的心理则正好相反,因为评估结果可以用于抵扣税款,高评的结果无疑对捐赠者将是有利的。在保险评估中,艺术品拥有者的心理则比较复杂。因为保险中的评估又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投保时的评估,一种是保险理赔时的评估。投保评估关系到保险费的多少,所有权人的心理更倾向于低评;而保险理赔关系到赔偿额,心理上则更倾向于高评。在艺术品质押融资评估中,艺术品拥有者当然希望评一个更高的价格,以便于获得更高的贷款额度,但是作为质押权人,银行方面的心态与出质人的心态可能并不一致。可见,并不存在统一的和客观的评估方法,在评估之前应当首先了解评估的目的,然后根据目的来确定评估的具体方法。



三、真伪鉴定不是艺术金融中不可克服的难题
在讨论艺术金融风险时,真伪鉴定常常被看做是第一难题,很多人认为艺术金融之所以难,就是因为艺术品的真伪鉴定问题解决不了,进而导致风险增大,加强了参与者们的畏难心理。其实这种观点是人云亦云的结果,经不起推敲,很少有人专门实证研究过真伪鉴定对艺术金融的真实影响。


在收藏界,艺术品的真伪鉴定古今都是一大难题,中外也只是程度上存在一些差异而已。西方艺术品市场上真伪鉴定的情况比中国市场略好些,一是因为西方艺术品门类较少,二是相关制度(不是鉴定制度)比较完善,三是艺术市场的发展历史较长。


所有艺术品的鉴定都可以分为两个方面:一是对艺术品载体的鉴定,主要体现为对载体物理结构或化学成分的检测;二是对艺术风格的鉴定,比如字画的笔墨风格、瓷器的造型特征、玉器的加工工艺等的辨别。这两个方面在不同艺术品鉴定中所占的比重是有差别的,据此可以将艺术品分为三大类:第一类是主要靠载体检测方式进行鉴定的艺术品,诸如玉石珠宝类,通过仪器检测其物理结构或化学成分基本上可以辨识真伪;第二类是主要对艺术风格进行鉴定的艺术品,比如书画类艺术品,由于艺术家风格迥异,主要依靠专家的经验目鉴来辨识真伪;第三类是介于前两者之间的艺术品,这类艺术品可以通过仪器进行物理结构和化学成分的检测,但是由于其载体不属于天然材质,而是包含较多的人为因素,因此单凭仪器检测不一定能解决问题,必须同时依靠鉴定专家的经验目鉴来辨识结论才更加可靠,瓷器和青铜器就属于这一类。


从鉴定方式角度看,艺术品真伪鉴定大致可分为经验目鉴、仪器辨伪和文献佐证三大类。但在实践中,大多采用复合鉴定的方式,很少有单纯采用某一种方式来完成鉴定。尽管如此,目前百分百解决艺术品鉴定仍是艺术市场中的一大难题。因此,我们常说“艺术品鉴定本身就是一门艺术”,即便现存于世界各大博物馆的所谓“镇馆之宝”,其真伪问题仍然没有得到全部解决,有些争议甚至很大,遑论市场上流通的诸多艺术品的真伪了。所以在收藏界,真伪鉴定被公认为是个无法克服的难题。


真伪鉴定在艺术品收藏领域乃至艺术市场上虽然是个大难题,但是在艺术金融领域却不一定算得上难题,至少可以说其对艺术金融的影响是有限的。因为真伪鉴定带给艺术品交易活动的风险与其带给艺术金融的风险属于不同性质的风险。前者是一般的交易风险,而后者则是一种金融风险,这种金融风险事实上是可控的。比如对一个艺术品收藏爱好者而言,那些存在真伪问题的藏品是不能轻易入藏的,因为对一件赝品的收藏不仅会带来经济上的损失,还有可能给收藏者带来名誉上的负面影响。但是对金融机构而言,无论真伪,只要金融风险可控,金融业务就值得开展。


以艺术品银行质押融资业务为例。很多银行首先考虑艺术品是真是假,值多少钱。这是一种普通交易风险的思维,这种思维实际上是有问题的。银行作为金融机构考虑的第一因素不应该是艺术品值多少钱,而应该是发放多少贷款才没有风险,因为无论真假贵贱,银行并不需要买断这件艺术品来完成商品交易进而承担交易风险,只需要借助这件艺术品来完成一种金融交易。在艺术品质押贷款中引入“预收购人制度”才是金融思维的体现。在贷款之前先行找到一个“预收购人”,该预收购人会提出一个在融资人违约时保证收购该艺术品的价格,银行根据预收购人能接受的收购价格来确定放款额度,比如预收购人同意以100万元预收购,银行在权衡风险后决定给融资人发放60万元的质押贷款,这样的艺术金融业务对银行而言金融风险非常小。因此,银行并不需要把重心放在艺术品的真伪鉴定或价格评估上。


目前在艺术金融业务中,普遍存在将艺术品交易风险等同于艺术品金融风险的错误思维。虽然艺术品真伪鉴定对艺术金融会产生一定的影响,但是对艺术金融而言,问题的核心不在于如何通过鉴定来解决艺术品的真伪,而在于如何进行制度设计来降低该类业务的金融风险。艺术金融领域亟待转变的是风险观念。




四、艺术基金的失败案例比成功案例更值得讲
提到艺术基金,大家津津乐道的总是那几个成功的典型案例,其中最受人追捧的就是法国安德烈•列维尔1904年创办的“熊皮基金”和1974-1999年期间的“英国铁路养老基金”,却很少有人提及历史上为数众多的失败的艺术基金。如果从统计数据上看,无论中外,失败的艺术基金数据比成功的艺术基金数据高的多,即便是被大家奉为典范的“熊皮基金”和“英国铁路养老基金”也并非是十全十美的榜样。“熊皮基金”虽然是艺术品投资基金的开山之作,但其示范效应却很小,紧随而来的两次世界大战以及后来的世界经济大萧条使得人们根本无暇考虑艺术品投资。直到20世纪70年代,艺术投资活动才重新开始兴起。英国铁路养老基金艺术投资组合的总现金收益率达到11.3%,扣除物价因素和通胀因素后的年平均收益率为4%,高于同期的债券投资回报率。但是英国铁路养老基金的艺术品投资也并非十全十美的案例。比如由于交易需要获得一个分支委员会的批准,由此造成了时间延误,导致错失一些良机。另外,基金会虽然与拍卖行达成了战略协议,由拍卖行为其充当收藏顾问,但是拍卖佣金却并未因此而降低,加上艺术品收藏中高昂的保险费,这些因素都影响了基金投资的回报率。因此,英国铁路养老基金也有不少值得吸取的教训。


进入21世纪之后,艺术品基金取得了进一步发展。2002年两名佳士得拍卖行的前任资深高管在伦敦成立了美术基金,2003年,曾任职于美林证券公司的托博创立了菲门乌德艺术投资基金。这是两支影响比较大的艺术品投资基金。与此同时,许多其他艺术投资基金及相关组织也纷纷成立,比如由苏富比拍卖行前任主管朱利安•汤普森与詹森•谢负责的瓷器基金、由菲利普斯和卢森堡拍卖行发起成立的艺术护甲基金、由荷兰银行组建的艺术投资综合基金等。但是没有任何一个基金可以重复英国铁路养老基金的辉煌成果,甚至在不到10年的时间里,均遇到了经营困难。其中荷兰银行的几个艺术品基金项目均未达到目标,当时规模最大的美术基金也只实现了其原有目标的1/3,而菲门乌德公司于2006年终结。
西方艺术基金发展史上,除了少数几个成功案例外,大多数都是以投资失败告终,但却很少被人提及。如1989-1991年间,法国巴黎国家银行投资2200万美元组建了两支艺术基金,以购买16幅法国及意大利的绘画及素描作品,引来了许多投资者纷纷加入。但是在7年之后,该银行出售这套投资组合的艺术品时,却最终以损失800万美元惨淡收场。再如美国大通曼哈顿银行在20世纪80年代曾从养老基金募得3亿美元资金投资于一支封闭的艺术品基金,后来由于未筹集到足够的资金而不得不暂时中止了项目。还有摩根•格伦弗尔曾发售过一支2500万美元的艺术品投资基金,日本丝满按揭公司曾投资5.2亿美元购买了7300件包括雷诺阿等西方现代主义及印象派艺术家的绘画作品,这些艺术品投资基金都以严重亏损告终。虽然在2008年金融危机之后仍有很多新的艺术品投资基金成立,基金的发起人对艺术基金都信心满满,但是实践证明,要让艺术基金渗入金融制度仍旧是个难题。


在国内,除了少数几支2009年之前发行的艺术基金借助2010-2011年我国艺术市场发展高峰盈利外,2009年之后发行的艺术基金鲜有成功案例。2012年国内艺术品市场出现大幅下滑,艺术品拍卖市场几近“腰斩”,受市场与政策的双重影响,新发行的艺术品基金锐减,原先风光的艺术品基金也不得不黯然退场。2013年,艺术品基金进入了集中兑付年,国内艺术品基金应有29款产品在这一年到期兑付,总金额涉及26.42亿元。但是成交量的下滑与艺术市场的低迷使得艺术品基金的退出面临巨大的考验。2014年8月,证监会发布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首次将以艺术品为投资对象的私募基金纳入监管范围,到期的艺术基金大多延期兑付或蚀本推出。


笔者在这里并不是反对艺术基金或认为艺术基金不能成功,相反,笔者认为艺术基金是艺术金融中最值得鼓励的一种模式。笔者主要是想在告诉大家历史真相的基础上,让大家明白重复或模仿历史上那些所谓的经典成功案例是不可行的,艺术基金要想成功没有捷径,重在创新,也只能靠创新。

五、很多艺术银行根本就不是金融机构
Art bank中文翻译为“艺术银行”,很多人都以为是一个金融机构或者其业务与金融有关,这其实是受了“银行”这个词误导的结果。Art bank中的bank根本没有金融意义上的“银行”的含义,将其翻译为“库”可能更为准确,所以“Art bank”本意应该是“艺术库”的意思。


Art Bank的概念最早源于加拿大。1972年为支持年轻艺术家创作,增加大众接触、了解和欣赏艺术品的机会,加拿大国家艺术委员会(The Canada Council for the Arts)成立了The CanadaCouncil Art Bank。在政府提供一定的资金支持或政策保障下,由Art Bank购买优秀艺术家的作品,再将作品销售或租赁给政府机关、公共空间、企业或私人用于陈列、装饰、收藏等,从交易中获得运转资金来支持艺术发展。可见Art Bank的业务与金融活动几乎沾不上边,本质上就是一个以促进艺术发展为目的的艺术机构或文化机构。但是在中文翻译时因直译为“艺术银行”才导致人们产生了“金融”的联想。澳大利亚、韩国和我国台湾地区也采用了这种模式,先后成立了类似机构。有些Art Bank的业务“只租不售”,比如台湾地区的Art Bank,也有的Art Bank兼营艺术品租赁和销售业务,比如澳大利亚的Art Bank。


此外,瑞士联合银行集团、德意志银行、巴黎银行、荷兰银行、JP摩根大通银行等很久以来一直开展与艺术品相关的服务,这项业务被称作Artbanking,说起来比加拿大的Art bank的历史要早的多,业务范围包括信息研究、鉴价、保全及运输建议、代买代卖、收藏策略、遗产规划、维修监督,甚至直接参与收藏等。这类业务属于银行开展的与艺术投资或艺术品财富管理相关的银行业务,并不是一类特殊的银行,每个银行其实都可以开展。但是在中文翻译时也将Art banking翻译为“艺术银行”,我们在讲艺术金融时讲的艺术银行其实就是指这类银行业务。


总之,中文中将Art Bank和Art banking翻译为“艺术银行”都是不妥的。因为Art Bank根本没有金融的含义,而Art banking虽与金融有关,但不属于金融机构名称,而是银行的一个业务种类。如果仅仅是概念的混淆,问题还不大,但是实践中出现了借“艺术银行”之名进行金融诈骗的活动,就不得不引起重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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